德意志銀行暫時不能在香港擔任新股保薦人。
英國《金融時報》引述知情人士報,因有2名受監管人員離職,德意志銀行未能及時更換人員,以致暫時不符合證監會的合規要求。暫時無法擔任香港地區新股( IPO )保薦人
據證監會的「保薦人指引」,投資銀行必須擁有最少兩名合資格主要人員,才能保薦新股上市。
《金融時報》又引述證監會消息指,即使德意志銀行找到接替人選,仍要先取得證監會批准,可能需要一段長時間,反映公司的內部管理不夠完善。
德意志銀行回應稱,已招聘到合適的替代人員,將在未來數周開始工作,這些人員就位後,該行的IPO保薦人資格將隨之恢復。
專題事項 5 保薦人制度
https://www.sfc.hk/sfc/doc/TC/intermediaries/licensing/topic_05_Sponsor_Chi_11.0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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