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要求計劃到當地上市的中國公司披露更多資訊 特別大多數中企熱門海外上市方式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 架構如何影響投資者和投資價值,例如為何要選用這種方式而非直接將內地業務上市。
可變利益實體 或 協議控股結構(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
指境外註冊上市實體與境內業務運營實體分離,境外上市實體透過協議方式控制境內業務實體,並將其收入和利潤轉移到境外公司,VIE主要是一種變通運營構架。
舉例 一家國內的A公司想要海外上市:
先在境外如開曼群島成立一家控股公司B,B公司(或A公司在國內設立的全資子公司C)與A公司簽訂一份協定,將A公司所有債務和權益都轉給B(或全資子公司C),B公司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
在VIE架構下,中國公司在國外上市的海外股東並不直接擁有中國公司,而是擁有一個控股公司的股份。
在美國的會計規則下,中國公司被認定是一個可變利益實體(VIE),這個實體依照合約關係取得在美上市公司的利益,但卻不具投票權。
當控股公司B從VIE取走利潤時,中國公司在美國的股東卻無法擁有VIE的任何一部份。
結構出現於2000年,海外上市的絕大多數中國企業,如今這一結構成了中國公司海外上市的熱門方式。比如說包括新浪、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公司 都是可變利益實體。
《路透》引述消息和信件顯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中國概念股的風險升溫,已要求計劃到當地上市的中國公司披露更多資訊,特別以離岸註冊公司通過協議等方式,控制和分享內地業務的盈利、即VIE架構如何影響投資者和投資價值,例如為何要選用這種方式而非直接將內地業務上市,執行協議時可能帶來更多成本。
而且投資者是買賣離岸註冊公司的股份,可能永遠都沒有實際擁有內地業務的權益,所以提及VIE時應該避免用「我們」等字眼形容內地業務。
中方強調規範管理各行業是為了統籌發展和安全,呼籲美方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就中概股監管問題加強溝通,開展跨境審計監管合作。
早前,有指美國已停止處理中概股上市申請,內地上月亦印發文件,當中提到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其後有傳多間中國企業撤回到美國上市的申請。
美監管機構加強對中國公司赴美上市的限制後,港交易所負責人周三表示收到上市諮詢量激增
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歐冠昇與媒體召開的首個業績電話會議上表示,由於美國和中國審查收緊,關於在香港上市的諮詢明顯增多,目前約有200家公司申請在港上市。
港交易所負責人歐冠昇指宏觀環境上,全球地緣政治局勢仍然複雜及不明朗,市場需要更多的互聯互通,香港將繼續擔當國際金融中心及" 超級聯繫人 " 的重要角色。
全球投資者投資亞洲及中國比例不斷提高,但仍有很大的增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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